
雙鷺產品
【用法用量】
本品濃縮液應用生理鹽水或 5% 葡萄糖液按 1:20 或 1:100 比例稀釋,然后緩慢輸入靜脈,時間應超過 2~6 小時。一經稀釋,溶液必須于 48 小時內使用或遺棄。
劑量和用法:
下面的劑量作為參考,建議用量為 3~5mg/kg,約相當于口服劑量的 1/3。對血中環(huán)孢素水平的日常監(jiān)測至關重要,可應用單克隆抗體酶聯免疫法進行監(jiān)測,依據測定結果確定不同患者的實際劑量,因此而獲得靶濃度(查詢有關血液水平監(jiān)測信息見預防節(jié))。
1、器官移植
當本品與其它免疫抑制劑(如皮質類固醇,或作為 3~4 種藥物治療方案中的一種藥物)聯合應用時,應給予較小劑量(如靜脈輸注 1~2mg/kg/天,然后口服 3~6mg/kg/天)?;颊邞M早進行口服環(huán)孢素的治療。
2、骨髓移植
第一次給藥應在移植前一天進行,最好為靜脈輸注 3~5mg/kg/天。在術后的最初階段應每日注射該劑量,最多不超過 2 周。改為口服維持治療后,劑量約為 12.5mg/kg/天。
胃腸道失調吸收受損的患者可以繼續(xù)靜脈輸注。
部分患者在停服本品后可出現 GVHD,恢復用藥可立即見效。
【不良反應】
本品的不良反應通常是劑量依賴型的,劑量減少后可逆。常被報道的不良反應有腎功能損傷(51.7%),高血壓(38.5%),感染(34.1%),多毛(32.9%),震顫(20.7%),肝功能障礙(18.4%),牙齦增生(14.8%)等,詳見說明書。
【禁 忌】
1、對環(huán)孢素或聚氧乙烯化蓖麻油具高敏感性的人群禁用。
2、有病毒感染時禁用本品,如水痘、帶狀皰疹等。
3、惡性腫瘤史或免疫缺陷,及近 3 月內接受環(huán)磷酰胺等治療者禁用。
4、心肺嚴重病變禁用。
5、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。
【貯 藏】遮光,密閉,在陰涼處(不超過 20°C)保存。
【有 效 期】24 個月
【批準文號】國藥準字H200543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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